导航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部门乡镇 > 乡镇 > 太平镇 > 规章文件 >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太平镇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6-07-22 00:00   来源:太平镇   发布机构:   点击:-

太府办〔2016〕36号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太平镇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8日

 

 

 

太平镇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粤府函〔2015〕327号),省农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安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的通知》(粤农〔2016〕26号),为切实推进这次联合整治行动的开展,加快工作进度,扎实开展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治工作任务,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整治工作情况,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及《关于开展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要求,持续深入开展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严格加强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确保农药生产、经营、使用依法有序有效地进行,着力构建农药监管长效机制,从源头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实现对辖区内的所有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使用单位排查率达到100%,并进行建档立卡、登记造册;农药挂靠经营门店清理率达100%,清理农技推广部门退出农药经营;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重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及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行为;加强农业、经济、工商、安全监管部门合作,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深挖线索,从严查处。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排查隐患,彻底摸清底数。

1.排查农药生产企业。由经济办牵头,农业、工商、安监、城监等部门配合,对辖区内的所有农药生产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对每家农药生产企业及其生产的农药品种进行登记造册。同时开通专项举报热线,接受群众举报,彻查辖区内是否存在无证生产农药的“黑窝点”、“地下工厂”。

2.排查农药经营门店。由农业办牵头,工商部门配合,充分发挥镇政府属地管理的职责职能,对辖区内的农药经营门店进行全面排查,对每家农药经营门店及其经营的农药品种进行登记造册。在检查过程中,要结合乡镇特点,重点核查无证经营行为,对一些杂货店无证经营农药坚决予以取缔。

3.排查农药使用单位。一是由农业办牵头,对辖区内的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示范园区、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规模企业园区进行检查,对每一家农药使用企业及其使用的农药品种进行登记造册。二是以村级为单位,由镇政府领导,村(居)委会负责,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组织的力量,对辖区内全部小散种植户(包括外耕户)进行登记造册,同时要告知小散种植户农药要承担农药使用主体责任,承诺不得违规使用高毒农药。

(二)建立档案卷册,落实信息报送。

在全面排查隐患,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以镇级为单位,对所有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使用单位(包括散户外耕户)进行建档立卡,登记造册,由农业办联合经济、工商、安监、城监等部门按职责将全部数据情况汇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顿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1.清理农药挂靠经营门店。由农业办牵头,工商部门配合,对辖区内的农药挂靠经营门店进行清理,发现一家查处一家。加强部门合作,对挂靠经营的农药经营门店进行彻底清理。

2.清理农技推广部门退出农药经营。农业办对辖区内的各植保站、土壤肥料站、农技站等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进行检查,督促其按照《农业技术推广法》及农业部的有关规定退出农药经营。检查中发现上述农技推广部门还有继续经营农药的行为,责令其马上停止经营,并依法依规对主要负责人予以处理。

(四)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查处。

由农业办牵头,经济、工商、安监、城监部门配合,对摸底排查阶段发现的案件线索依法进行查处,大力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剧毒高毒农药必须定点专柜经营、实名制购买。重点从严打击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水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产品上的行为,依法将相关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在对非法生产农药的“黑窝点”、“地下工厂”的查处过程中,必要时请求区政府和公安机关予以配合,查封扣押违法生产农药的设备。依法查处网上无证经营农药的违法行为,必要时可请公安机关借助网络技术侦查手段,进行违法行为的证据收集和固定。在行动结束后,以区为单位,对行动中查封扣押的涉案物品进行集中公开销毁,扩大社会影响力。

三、任务分解日程

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的时间为7月份到10月份。

(一)7-8月份,摸底排查、登记造册阶段;

(二)8-9月份,清理整顿,规范秩序阶段;

(三)7-9月份,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阶段;

(四)10月份,总结。

    四、具体工作要求

    1、经济办负责农药生产单位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填写附件4、5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何献明,电话:5775499)。

2、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上述工作内容填写附件2-8,并负责数据统计和行动总结,在10月10日之前将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总结材料和相关表格一并报送区农业局。

 五、工作推进机制

(一)加化组织领导,落实职责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本行动由农业办牵头,协调联合经济、工商、安监、城监,根据本地实际,结合日常监管,对农药专项整治行动作出部署安排,确定责任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和分解任务,并明确完成时间和要求,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落实镇政府对农资监管工作负总责,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的属地管理职责,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深挖线索,从严查处,大力打击违法行为。

(二)加强协同配合,指派专人负责。

各职能部门领导要亲自抓本次农药专项联合整治工作,加强沟通,通力合作,协同配合,并指定专职领导和联络员,落实责任。请各职能部门填写好《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联络登记表》(见附件1),并于7月20日前交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何献明,电话:5775499)。

(三)加强执法检查,严打违法行为。

  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绝不姑息,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狠狠打击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严禁执法人员隐瞒不报、隐瞒不查、从轻查处。

(四)强化宣传教育,加强舆情引导。

  加强与当地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整治行动的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正面引导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您已选择离开清新区政府门户网站,接下来跳转至的页面与本站无关。 4秒钟之后将自动跳转到新页面,请您稍候…… ×

网站导航

底部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运维电话:(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件:

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4418030003

[粤ICP备05057909号]